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7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围垦区(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内)
总投资额:2227846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镍钴精炼单元、三元前驱体制备单元、三元正极材料制备单元,以高冰镍、粗氢氧化钴、硫酸锰、氢氧化锂等为原料年生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副产品为海绵铜、铁精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见附件)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片污水处理厂,经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未涉及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瓯江口附近四类海域;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经专用废水管道接管至东片污水处理厂的尾管排入瓯江口附近四类海域。项目所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有效,可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对受纳海域水质影响较小,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极小。项目排水方案在排污口选择、总量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功能区、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等方面具有环境合理性,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方案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完成后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地下水环境: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土壤环境: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水、硫酸、盐酸、双氧水、轻质白油等以及次生一氧化碳等,主要分布在厂区生产车间以及罐区,可能引发环境事故。本项目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按照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的降低事故风险的发生和影响后果。在建设单位有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的各类废水根据其产生来源、性质,分类进行收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后外排;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镍、钴原料浸出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镍、钴萃取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前驱体合成氨气和氨回收废气经两级酸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前驱体粉尘经布袋除尘和水雾除尘处理后排放;正材粉尘经旋风除尘和两级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储罐装卸采用平衡管,设置呼吸阀;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噪声: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浸出槽、过滤器、干燥机、筛分机、破碎机、空压机、各类风机和机泵等。本项目进行合理设计与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部位采用密闭隔声以及对声源进行减振处理,厂内进行合理绿化等。经一系列经济有效的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土壤和地下水:分区防渗,对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事故池、初雨池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全部通过耐腐蚀管路收集和排放;储罐区设置围堰,装卸区、车间和仓库等四周设置收集沟。
环境风险: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储罐泄露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拟选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围垦区(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在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2年8月31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永兴街道的五溪村、北园社区、金海社区、南园社区,海滨街道的建新村、沙中村等行政村和居委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2年8月17日~8月31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381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77-88981248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403427166@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31728816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7日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内容-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