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该方案阐述了以下内容: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五、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六、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