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25亩,服务范围为温州市市四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本项目主要处理对象为温州市市四区厨余垃圾(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中的分类,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和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本项目垃圾处理种类为厨余垃圾和政府提供的其他符合本项目处理工艺的易腐垃圾。项目建设规模厨余垃圾处理量600t/d。采用“接料+破碎筛分+压榨+浆液除砂”预处理系统工艺,新增湿式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以及除臭系统等。总用地面积16670.78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980.36平方米,其中综合处理车间计容建筑面积10946.64平方米,地磅房建筑面积33.72平方米,以及厌氧消化罐3座、膜式气柜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24844.82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度山村、刘宅村等。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 |
相对位置 |
保护目标 |
相对位置 |
保护目标 |
相对位置 |
|||
名称 |
方位 |
距离 |
名称 |
方位 |
距离 |
名称 |
方位 |
距离 |
温州市看守所 |
NE |
30m |
八甲村 |
E |
1700m |
七五村 |
SE |
2050m |
度山村 |
E |
560m |
城南村 |
NE |
1700m |
顺江村 |
SES |
2100m |
刘宅村 |
SE |
800m |
龙湾第三小学 |
NE |
1700m |
沙城中学 |
SE |
2100m |
永昌第五小学 |
SE |
810m |
永寿村 |
SES |
1750m |
水潭村 |
E |
2100m |
七三村 |
SE |
990m |
永昌社区 |
NE |
1800m |
沙园村 |
E |
2100m |
沧宁村 |
SE |
1000m |
龙湾中学 |
NEN |
1800m |
庄桥村 |
S |
2300m |
七四村 |
SE |
1100m |
大郎桥村 |
SES |
1900m |
沙城镇第二小学 |
SES |
2400m |
前街村 |
E |
1200m |
沙城中心幼儿园 |
SE |
1900m |
烟台村 |
SES |
2400m |
郑宅村 |
S |
1300m |
萼芳村 |
E |
1950m |
沙城高级中学 |
S |
2300m |
七一村 |
SE |
1350m |
永福村 |
SES |
2000m |
南桥北村 |
SE |
2400m |
殿前村 |
ENE |
1400m |
新城村 |
NE |
2000m |
沙城镇第三小学 |
S |
2500m |
七二村 |
SE |
1400m |
沙城镇第一小学 |
SE |
2000m |
永恩村 |
S |
2600m |
龙湾第二实验中学 |
NEN |
1600m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依托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永强一期、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后,可接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本项目同时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和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如下:①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PM10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②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 30%。③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新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PM10等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长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种类较多,厂方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经合理的处理处置后,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综合考虑项目协同及工艺用地,本项目废水拟依托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永强一期、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理(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拟对焚烧厂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负荷要求),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二级 A/O+超滤+纳滤”。
2、废气:本项目采用相对封闭设计,采用“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废气。(1)卸料大厅:负压抽吸至卸料坑+植物液喷淋除臭。(2)卸料坑及预处理密闭设备(点源除臭):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除臭。(3)主车间及出泥间(面源除臭):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除臭。废水处理站微负压状态抽取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净化后沼气发电自用,余电上网,预留一条沼气管线,可送焚烧厂协同燃烧处理,应急条件下沼气送沼气火炬应急燃烧处理。
3、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过程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厂区设一般固废收集点,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环评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承受范围内。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5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867726679 地址: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沙城西单元D-18地块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