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六个部委联合起草的
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2009年我国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1.4%,环保部明确表示2011年要达到74%,而2015年要达到至少80%,2012-2015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2%左右。
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